在购房之前,开发商通常会要求买房人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然而,有时购房人会在签订认购书后后悔不想买了。那么,如果不想购买了该怎么办?是否可以退还购房定金呢?本文将回答这些问题,并提供一些补救方法。
开发商之所以要求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是因为一旦房屋被选中,开发商必须为买房人保留该房屋,并愿意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买房人不签订该合同,将对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损失,买房人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签订认购书后能否退还定金或订金呢?对于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合法且自愿地约定不予退还,就应按约定执行。对于购房人支付的定金,如果不超过总价的20%,在买房人自身原因下不想购房的情况下,不能主张返还定金。超过20%的部分则可以主张返还。
如果买房人希望要回定金,可以尝试以下几种补救措施:首先,调查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退还定金,或进行投诉举报。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还需要查看协议中是否规定了购房人需在何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网签合同。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签订网签合同之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属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可以主张返还定金。其次,购房人可以审查认购书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如果是,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如果出现不想购买的情况,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补救方法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