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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规划局关于实施苏州指标核定规则公告

房天下  2018-02-05 10:55

[摘要] 根据苏州市规划局《关于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8年版)〉的通知》(苏规管〔2018〕1号),结合我市实际,相关事项公告出炉。

根据苏州市规划局《关于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8年版)〉的通知》(苏规管〔2018〕1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目前土地已经出让,但规划条件中明确按原指标核定规则(2015年版)执行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缓冲期,即:

1、2018年7月1日之前经规划部门审定(含变更)方案,且出让时间未超半年的项目,可按原指标核定规则(2015年版)执行;出让时间已超半年的,应按新指标核定规则(2018年版)执行;

2、2018年7月1日后仍未审定方案的,一律新指标核定规则(2018年版)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拟出让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按新的指标核定规则(2018年版)执行。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规划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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