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5]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地产所在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契税减免税业务。所需提供的基本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针对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具体政策的有关证明资料;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可向房地产所在地所属税务机关咨询具体办理手续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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